本報訊 記者朱寧寧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,總體來看,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政府監管責任邊界不清晰、政府監管能力與監管責任尚不相匹配的問題。報告建議,釐清政府監管責任邊界,安全事故的追責可以分類處理。創造條件,逐步把政府從對安全生產過於直接的責任中解脫出來。
  報告顯示,在具體工作中,哪些是政府責任,哪些是企業責任,往往缺乏清晰的界定。政府的監管能力嚴重不足,而政府發揮的作用非常大,承擔的責任也非常大。因而在重大安全事故處理中既要處理企業,也涉及一批政府官員。各級幹部因事故受到黨紀政紀處分、進入司法程序處置的屢見不鮮,有時政府官員被追究刑責的人數甚至超過企業內部人員。調研中,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普遍反映安全監管責任很重、壓力很大,在工作中面臨很多實際困難。多個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並沒有真正做實,如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職責,面臨極高的行政成本。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很重,既面臨繁重的工作任務,又面臨隨時可能出現的責任追究。
  基於此,報告建議,要理順政府和企業的關係,與企業既要緊密配合,更要明確分工,政府應著力做好相關的公共服務保障,著眼建立打基礎、利長遠、可持續的體制機制,維護好有利於安全生產的法制環境,各級政府要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,探索建立“在崗要盡職、履職需到位、盡職可免責”的體制機制。
  (原標題:釐清政府安全監管責任邊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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