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王聃
  6月23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(下簡稱“草案”),草案對違法經營者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,對情節嚴重的除保留吊銷許可證,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責,對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。(6月23日《法制晚報》)
  一個越來越焦灼的食品安全環境,必然需要一部嚴厲的食品安全法。觀察迄今為止呈現出來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內容,它或多或少地正契合著類似的現實監管訴求。其中最值得關註與放大的是,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犯罪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,並且“終身禁止準入者“,不僅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,還包括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。關於食品安全監管,我們習慣性談論的是分段治理的弊端,九龍治水式的推諉,監管虛置讓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困境。如是之下,食品安全治理似乎進入了一個幾乎不可逆轉的泥沼。在食藥監總局成立之後,分段治理的弊端或會有所改觀,但監管能力的建設依舊面臨一系列的考驗。食品安全的監管能力如何提高?在食品安全的問題上,我們說過太多的狠話,但真正嚴厲的制度安排與執行卻乏善可陳,事實上一千句狠話比不上一個“終身禁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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